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よくあるご質問について(中国語)
更新日:2024年8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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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常有的咨询问题
(1)购买土地后、新建了家屋(住宅)、有房地产取得税轻减措施吗?
A 该当一定的条件达标的话、就适用土地及家屋取得税轻减措施。
(2)购入了带土地的建卖住宅、有房地产取得税轻减措施吗?
A 该当一定的条件达标的话、就有土地及家屋取得税轻减措施。
(3)购入了二手住宅和土地、有房地产取得税轻减措施吗?
A 该当一定的条件达标的话、就有土地及家屋取得税轻减措施。
(4)登记事项证明书在哪如何办理?
A 在法务局办理。家屋的登记内容也可以通过所持的相关登记文书资料进行确认。
(5)家屋没有登記、可以申请土地的轻减措置吗?
A 没有新建住宅的家屋登記时、提交家屋建成検査结束的证明文书、也可申请。
(6)店铺与住宅(包括复合用住宅)、是轻减对象吗?
A 仅住宅部分是轻减对象。(但占地面积在50~240平方米、二手住宅必需是取得者在居住。)
还有、申请时、必须提交可确认住宅部分的占地面积的平面图(※)。
※复合用住宅以外、共同住宅(集合住宅楼/公寓)也需提交。
(7)评价额是什么意思?(与取得时的价格不同吗?)
A 房地产的评价额是与市町村的固定资产税的评价额相同的。但是、因为房地产取得税是在取得时点的评价额、所以也有与毎年1月1日時点交納的固定資産税的评价额不同的可能性。
还有、房地产取得税不管取得原因如何、没有取得价格时(例如、免费土地交換等情况)也得纳税。这种情况、根据评价额来计算房地产取得税的税額。
咨询窗口
群马县伊勢崎行政县税事务所 伊勢崎市今泉町一丁目236
电话 0270-24-4350
商谈时间 平日8点30分~17点15分(免费)。